本市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、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,請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 新申請者,應檢具以下文件由教務處辦理。
(一)國防部、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。
(二)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