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「114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 施計畫」及相關表件,請鼓勵同仁踴躍提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114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 計畫」(下稱創新提案)(附件 1 )辦理。 二、創新提案除首長不得為提案人外,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 學校員工,以個人或團體(二至六人)方式提案。
三、本計畫由研考會設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,並提供獲獎提案 人行政獎勵,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