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
  • Slider
  • Slider
  • Slider
:::
人事會計 吳介翔 - 人事會計 | 2025-09-23 | 點閱數: 44

一、依臺南市政府114919日府人考字第1141289857號函示,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二、本次赴港澳注意事項修正重點,針對不分平日、假日赴港澳(按: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、港口之航空器、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),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通報作業,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,均應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進行登錄,併同通報表影送本室留存。

三、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,市府差勤管理系統刻正配合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,並增列警示文字。

四、請參閱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澳門地區(含過境轉機)通報作業期程表」。

:::
校務推展
學習資源
[ more... ]
公務連結
[ more... ]
近期行事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