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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處 李聖裕 - 輔導 | 2014-02-19 | 點閱數: 955

主旨:檢送「本市 103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
          」1 份,請貴校踴躍推薦,相關說明詳如附件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社(二)字第 1030003905 號函
       辦理。
二、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,分為
      高中職組、國中組及國小組,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
      孝行獎」及教育部「孝親家庭楷模」表揚者,並以推薦、
     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,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
     計畫內容。
三、請 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,並將相關推
     薦表件及佐證資料(以長尾夾固定即可)於 103 年 3 月 21 日(
     星期五)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(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
    街 118 號 2F ,註明「慈孝家庭楷模選拔」)。本中心完成初
    審程序後,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,並擇優報送教育部
    進行決審,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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